平台“内卷式”竞争没有赢家 竞合方有未来
3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约谈12家平台企业,集中通报了平台“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中发现的诸多问题。从侵害商家自主经营权,到设置不合理规则,再到虚假宣传,这些“内卷”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在深层次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的平衡健康发展。此次约谈,既是对平台企业的一次严肃警示,也为全社会反思“内卷式”竞争的不良影响提供了契机。(据3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所谓“内卷式”竞争,本质上是一种低水平、同质化的恶性竞争,违背了经济运行规律。部分平台企业为了争夺流量与市场份额,不惜利用优势地位,通过技术手段强制商家设定“全网最低价”、擅自为商家报名参加促销活动,甚至以罚款、限流等手段胁迫商家服从其定价逻辑。表面上看,消费者似乎在价格上获得了“实惠”,但这种以牺牲商家自主经营权、挤压合理利润空间为代价的竞争模式,最终必然反噬市场活力与消费者福祉。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内卷式”竞争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服务质量滑坡等乱象。当平台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时,商家为了生存,不得不在原材料、服务品质上“做减法”,最终埋单的是消费者。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平台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破坏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背离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消费者表面买到“低价”,实则可能面临质量缩水、售后无门等隐性风险,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从市场平衡合理发展的角度看,“内卷式”竞争扭曲了价格信号,破坏了优胜劣汰的正常机制。真正有创新能力、注重品质的商家,可能在价格战中被边缘化;而依靠资本优势、不惜亏本抢占市场份额的平台,则可能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抑制了中小经营主体的成长空间。长此以往,市场生态将趋于单一、僵化,创新动力被消解,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次北京监管部门向相关平台发出《行政告诫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明确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正是对“内卷式”竞争的有力纠偏。这一举措释放出清晰信号:竞争不能以牺牲商家自主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规则为代价。平台经济要实现长远发展,必须摒弃“烧钱换流量”的粗放模式,回归到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技术创新的良性竞争轨道上来。
当然,整治“内卷式”竞争并非一蹴而就。监管部门需要持续完善规则体系,强化常态化监测与执法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平台企业则应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合规机制,真正尊重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各方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才能让平台经济在规范中迸发持久活力,让消费者在透明、诚信的交易中获得真正的实惠与安心,共同推动市场在公平竞争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张文章)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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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萧培 审编: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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