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为困难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日前,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省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养老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通知》明确,居家上门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和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价值300元的购买服务;低保对象中的中度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价值200元的购买服务。若服务对象满足多个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据了解,购买服务补贴以非现金、上门服务形式提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护服务,以及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涵盖5大类46个具体项目。
《通知》规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服务承接主体需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且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等。
https://www.cnr.cn/mspd/msyx/20260721/t20260721_527721103.shtml
编辑:萧培 审编: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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