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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德”的审美境界

  老子在《道德经》中标举的有别于儒家“仁义”道德的“玄德”伦理价值观,不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古代文人和文学传统有着重要影响,这一问题需要从哲学到文学作交叉贯通性的深入探究。

  “玄德”在《道德经》中出现三次。第十章曰:“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里直接阐明了“自然之道”所具有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这三种最主要品德。第五十一章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里除了重复前三种德性外,重点指出了道之德的核心要义是“莫之命而常自然”。第六十五章曰:“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前一个“玄德”是指修养自然之道的圣人品德;后一个“玄德”是描述道之德的特性与功用。可见,老子讲的“玄德”是从不同侧面来阐明自然之道的功用与德性,它既包含自然物的功用,也包含人的德性,可以统称为“自然之德”。

  “玄德”的功能在于它是沟通“天道”与“人道”的伦理价值桥梁,这既是老子标举“玄德”的目的,也是“玄德”独特的文化价值。老子讲《道德经》的根本目的不在“道”而在“德”上。对修道之人来说,“道”只是走向“德”的客观存在依据,认识掌握自然之道的目的是为了修养自然之德。老子之所以费尽心思树立“玄德”的伦理观和价值观,就是在“天道”与“人道”之间架设一道伦理和价值的桥梁,希望用“天之道”来规训“人之道”,用理性认识自然之道的本性,以一颗“道心”“玄览”万事万物,践行“玄德”之德行,让人性回归到自然的“天性”和人的“天性”上来。

  老子标举的“玄德”,作为沟通天人、协和天道与人道、实现天人合一的伦理价值观,不仅是一个哲学、伦理学、价值论、实践论的学说,也是一个影响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尤其是文人和文学的文艺理论学说。其核心影响在于,“玄德”以其对中国古代文人道德观的影响,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文学审美境界的生成。早在《尚书》中,“德”就既有天地乾坤之德,也有人生社会之德。然而自老子标举“玄德”和孔子高扬“仁义”之后,逐步形成了儒、道两种具有对立性的伦理道德学说。道家学人普遍使用“玄德”“天德”等概念来标举自己所遵从的自然之德,而儒家学人则普遍使用“明德”“道德”等概念来宣示他们所遵从的仁义道德。就古代文人的个体人生修养而言,这两种“德”是可以互补的,并非决然对立和不容。他们既以“明德”精神修养儒家的仁义道德,又以“玄德”观念修炼道家的自然之德,从而形成了“儒道互补”的双重道德人格,进而形成“入世”和“出世”兼容的人生观。这种兼容互补的人生观赋予众多优秀文人以独立人格。他们普遍“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朱光潜),真正具有天地般的正气和日月般的光华。这样的道德人格境界表现在他们的文学作品中,就是既有诉诸“明德”的家国情怀和道德境界,又有诉诸“玄德”的宇宙情怀和天地境界。

编辑: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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