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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优化商品房预售办理 新项目可办两次预售证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北京市住建委今日(4月3日)发布《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此次拟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截止日期调整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

  目前,北京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截止日期是竣工之后4个月,同时不能超过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预售到期后,企业需要在房屋初始登记后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方可继续销售。在实际中,项目竣工到初始登记间隔较长,在此期间购房人无法办理网签等手续。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另一个变化是,新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一个施工证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从原有只能办理一次预售许可,调整为可办理两次,同时明确了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

编辑: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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