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民营经济开启发展新篇章
2026年5月20日,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迎来实施一周年。该法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筑牢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根基,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东莞观音山”)作为全国首家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其27年的发展历程,既是民营企业坚守初心、践行社会责任的缩影,更是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背景下,民营主体依法维权、期盼公平发展的生动写照和典型代表。
守护生态践行担当
坐落于东莞樟木头的东莞观音山,占地约一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2%以上,拥有近千种野生植物和300种野生动物,是粤港澳大湾区珍贵的生态屏障与生物基因库。2005年获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个民营企业运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2010年获评国家 AAAA级景区,曾屡获行业殊荣,被国家林业局列为民营参与生态保护的典范。
成立27年来,东莞观音山坚持深耕生态保护与文旅融合,累计投入超3亿元用于生态修复、设施建设与文旅开发,年接待游客超120万人次,为地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在生态保护、文旅产业中的独特价值,也彰显了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勇气和担当。
权益保障亟待完善
亮眼成绩背后不容忽视的是,东莞观音山多年来的艰辛捍卫生态之路。其所遭遇的供电风波、门票争议、千亩森林被毁事件、执法纠纷、资质危机等问题,直击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共性痛点,折射出部分领域民营经济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也反映出东莞营商环境的不足和生态保护的短板。
以供电为例。供电是企业运营的基础保障,而东莞观音山的供电难题已持续二十余年。2003年,公园与供电部门签订合同,约定供电范围覆盖全园,但至今,园内仅有20%区域能接入市政电网,剩余80%区域需长期依赖柴油发电机供电。每年仅发电成本就超千万元,且发电机故障频发,导致景区监控、消防、游客服务设施等频繁断电,森林防火等安全工作面临极大隐患。
再以产权保护为例。产权是民营企业的立身之本。然而,东莞观音山的产权相关争议从未间断。规划修编停滞八年,当地相关部门拒不提供公园红线图等关键资料,导致企业无法开展合法建设、提档升级,发展陷入停滞。二千余亩森林被不法分子砍毁、公园长期向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投诉反映,但至今无部门去解决。 此外,公园土地、资产等产权边界模糊,相关权益面临争议,导致企业发展预期不稳。这也是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的共性难题。
在捍卫自身权益过程中,东莞观音山还遇到诸如信息不公开、执法不透明等问题,部分行政行为缺乏规范依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在东莞行政执法环节中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
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之力稳定民营经济预期、提振民 营企业家信心。该法第七章中明确权益保护条款。其中,第五十 八条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 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规定为民营经济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针对供电、基础设施配套等公共服务接入难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这意味着,东莞观音山长期面临的供电梗阻、土地等问题,有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企业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将得到保障,而能否真正解决,有待省、市相关部门的依法依规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益保护的关键在于落地。《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年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部分地区特别是东莞地区仍存在对民营经济主体行政执法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民营企业权益保障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唯有持续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断纾解其经营难题,用心用情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像东莞观音山这样的民营企业,必将在法治护航下释放活力、创新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更大力量,希望时间不会拖得太久。
编辑:益语 审编:益申合
1、凡本网来源注明“今日中国网”(域名ChinaTodays.CN)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今日中国网(ChinaTodays.CN),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今日中国网(ChinaTodays.CN)”。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今日中国网CPUCN.CN)”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今日中国网(ChinaTodays.CN) 电子邮件:china-gy@foxmail.com











